受養人(內地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處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後 該怎麼做?
一、簡介
受養人(內地居民)如獲香港入境事務處批准來港,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拿到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後,申請人須要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部門申領有關的赴港簽注。受養人應把進入許可標籤貼在具有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空白簽注頁上,並須在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倘若申請人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為電子通行證,則須與辦理入境手續時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進入許可標籤。
二、辦理赴港簽注(逗留簽注D)流程
1、須知:逗留簽注(D)是發給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
2、辦理部門:
申請往來港澳逗留簽注,到戶籍地或居住地、就學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遞交相應申請材料。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申請逗留簽注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本。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3、所需檔:
① 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② 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如沒有,可以同時辦理)
③ 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名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除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係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④ 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簽證/進入許可簽證
⑤ 標準的制證照片一張(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除外)
3、辦理證件所需時間: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10個工作日
三、申請香港身份證流程
1、須知:凡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均須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年齡未滿11歲的兒童受養人則無須領取香港身份證,憑有效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即可在香港生活居住。
2、辦理部門:
五家香港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均可辦理,包括:東九龍、西九龍、沙田、火炭、元朗。
3、所需檔:
① 18歲或以上人士申請身份證,填寫申請表格R0P1;
11歲至17歲人士申請身份證,填寫申請表格R0P2;
11歲以下兒童無需申請身份證。
② 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③ 香港入境處出具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④ 第一次進入香港時,海關發出的(批准逗留)白色紙條
⑤ 如申請人為11歲至17歲人士,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書
4、處理申請時間:
處理香港身份證申請的時間一般約需10個工作天(星期六及公眾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