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於2024年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申請條件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政府在《2023至2024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宣佈推出本計畫 ,以進㇐步豐富人才庫和吸引新資金落戶香港。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
投資推廣署: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
入境處: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
新計畫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及18歲以下的受養子女一起申請。
本計畫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簽證將以2+3+3的模式獲得,7年後符合要求即可申請永居身份證
POL-23x15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