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本計畫適用於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業的人士。高才通計劃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機遇。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但不適用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和越南的國民。
主申請人獲批准後,受養人可申請隨同來港,主申請人將成為來港受養人的保證人。
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獲聘的人才#,可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選擇以下申請類別:
1、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的外幣(A類申請);
2、申請人獲全球百強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B類申請);或
3、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全球百強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C類申請) ,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逗留期限:
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獲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申請人須已獲得聘用,或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獲批准的申請人,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獲准延長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符合頂尖人才類別資格人士延長逗留期限進一步放寬至6年
入境处現行申办指引及註釋
Q:
A:
A類申請須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
就此項申請資格而言,申請人須提交能證明他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 的全年 收 入 達港幣 250萬 元 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文件,件,例如 當地主管當局(例如稅務辦事處 或 稅 收 部門等)發出的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申請人的 聘 用公司向其發出訂明 股票期權 價值的證明 文件 、申請人 擁 有 的 公司的財 政 狀況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 政 報 告 、 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等 ) 。
如申請人有其他可支持其申請的證明文件,可於遞交申請時一併上載。本處在審批各類申請時,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如有需要,個案主任會要求提交與該項申請有關的更多證明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