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香港政府對海外人士的移民申請實行寬鬆、有吸引力的政策,並提供七大類不同的申請香港身份方案,但並沒有很多專業公司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在1997年7月1日起實施的《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如果你屬以下任何一項人士,即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a)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b)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
(c)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a)或(b)項規定的人。
(d)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e)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d)項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
(f)(a) 至(e)項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如該子女在外國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而其中國籍父母在當時已在外國(如美國)定居,不論是否入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的規定,該子女並不具有中國國籍。由於該子女並非中國公民,便不可以憑藉父母是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而享有香港居留權。
補充資料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如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籍父母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則該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然而,一名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其在外國所生的子女有沒有香港居留權,要視乎該子女在出生時是否具有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於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一般情況下,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資格(即在外國通常居住及不受當地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即被視為定居在外國


我司根據現行香港入境處法律,以專業、豐富的經驗處理所有檔案,並承諾不成功,不收費。

需要的材料包括個人基本資料、學歷、公司等證件及銀行、稅務、會計檔等;在辦理前,我司會提供給您詳細的檔清單做參考。

整套流程,申請時間一般是6-8個月。

可以的,本司歡迎您隨時來香港總部與我們會面,我司也可以派專業人員去您指定的地點見面,而且本司還有海外部門,在全球任何一個國家、地點會面都可以。

客戶全部的申請材料,我司均根據香港私隱公署條例,絕對保密處理。

經過我公司初步審核資料之後,我公司會與您簽約及收取定金,在6個月內獲得入境處出具的申領香港身份證通知函之後,我們會在3個工作日內收取尾款,隨後引領您到入境處領取香港身份證。

需在香港居住滿7年,7年內每年要居住滿4個月;配偶和子女住滿6個月就可以申領永久居民身份證。

7年內每年要居住滿4個月;配偶和子女住滿6個月就可以。

根據入境處一般政策,若未能達到居留期的要求,在滿7年後,不一定能領取永久居民身份證,但身份證不會被取消,可以根據入境處對延期的要求,繼續提交相關證明。

在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父母不可以,但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一同申請香港身份;在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後,可以為60歲以上父母申請。

非永久身份証持有人只是沒有投票權及參加選舉 (如立法會,區議會等選舉)。

可以,我司會將每套申請檔案拷貝給主申請人留底。

可向入境處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方便旅遊,簽證身份書有效期為7年。亦可繼續使用現有的旅遊證件出外旅遊。

我司提供的全方位服務包括您在香港的居住、教育諮詢、投資、中港車牌、個人或團體考察、醫療服務等等,以及24小時特發事件服務。

是的,我公司持有香港政府出具的投資移民類別牌照,並且我司所處理的香港投資移民檔案在入境處均有備案。

我司從2005年左右開始辦理香港投資移民,當時主要協助外國人申請,2009年開始幫中國人辦理香港投資移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