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來港投資
企業家來港投資入境計劃適用於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前來/留在香港投資(即來港開辦或參與 業務)的企業家,但不適用中國內地居民及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 爾及越南的國民。
申請資格:
1、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檔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申請人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當中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 限於)業務計劃、營業額、財政資源、投資款額、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 以及引進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4、初創業務:申請人如欲在港開辦或參與初創業務,亦可提出申請。如其初 創業務獲得府支援計畫支持,而該等計畫有嚴格的審核機制和遴選過程; 以及申請人是初創業務公司的經營者或合夥人,或有關專案的主要研究員, 其申請可獲考慮批准;
5、申請人持有中國護照且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已在海外居住不 少於一年,同時符合前 1-4 項及一般入境規定的,亦可申請。
POL-23x3 企业家入境计划.pdf
ID999A_企業家來港投資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pdf
ID999B_企業家來港投資(保證人)申請表(由保證人填寫).pdf
ID(C)1000_企業家來港投資入境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