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優才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綽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獲得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本計畫不適於用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甄選機制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
根據本計劃提出申請的人士,必須首先符合一套 基本資格 的要求,然後才能根據計畫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其基本資格:
1、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
2、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立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 生活和住宿,無需依
賴公共援助;
3、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 記錄;
4、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指普通話 或粵語);
5、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
第二階段:計分制度
1、綜合計分制(最高245分)
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進行評核,根據[綜合計分制]的6個得分範疇,獲得最低及格分數的,才可提交申請。
2、成就計分制
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同時具智力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可選擇[成就計分制]。[成就計分制]只設一個得分範疇,符合其中一項要求,即可獲取24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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