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業政策-受僱來港的專業人士或來港投資的人士
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申請人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
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居於內地的中國居民 及 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越南的國民。
申請資格:
1、無保安理由拒絕申請,申請人也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檔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確實有職位空缺;
4、申請人確實已經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5、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6、持有中國護照且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同時符合前 1-5 項要求及一般入境規定的,亦可申請。
POL-23x5 专业人才来港就业.pdf
ID990A_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pdf
ID(C)991_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pdf
ID990B_聘用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由聘用公司填寫).pdf
更新的人才清單--05-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