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受訓
關於來港受訓一段有限期間(不超過12個月)以便學習申請人國家/居住地區所缺乏的特別技能和知識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1.申請人來港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而提供培訓的保證公司亦真正為申請人提供培訓;
2.申請人與保證公司已簽署合約;
3.保證公司書面保證會負擔申請人在港期間的生活費及在約滿後把申請人送返原居地,並保證申請人會在保證公司的處所接受培訓直至協定的受訓期完結為止,然後返回原居地;
4.保證公司是一所有相當規模的公司,並有能力提供擬議的培訓;
5.可列出理由證明培訓課程的擬議時間及內容是合理的;以及
6.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7.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8.內地的中國居民(總部設於香港的跨國大型公司的內地雇員及業務夥伴除外);以及
9.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10.根據這項安排獲准入境的人士,如欲攜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亦可提出申請。
POL-23x11香港受训.pdf
ID(C)993_來港受訓入境指南.pdf
ID992A_來港受訓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pdf
ID992B_來港受訓(保證人)申請表(由保證人填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