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科技人才,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是一項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旨在透過快速處理安排,供合資格科技公司/機構申請輸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區從事研發工作。合資格科技公司/機構須先申請配額,獲創新科技署發出配額的公司/機構可相應地於為期六個月的配額有效期內為合資格人士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科技公司/機構亦須符合增聘本地人才從事科技相關工作的規定。有關科技人才入境計畫的詳情,請參閱 創新科技署網站 內的「 科技人才入境計畫-申請指南 」。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申請資格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提交來港就業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a.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b. 在遞交申請時,聘用公司/機構獲創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額;
c. 申請人獲聘用公司/機構聘請在香港特區工作的全職雇員;
d. 申請人主要從事生物科技、人工智慧、網路安全、機械人技術、數據分析、金融科技或材料科學範疇的研發工作;
e. 申請人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下稱「STEM」)學科學位,所頒授學位的大學須為以下任何一個世界大學排名榜最新公佈與STEM相關的排行榜上首100間大學:
排名表 | STEM相關的科目 |
QuacquarelliSymonds(QS) | -工程及科技(EngineeringandTechnology) |
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 -自然科學與數學(理科)(NaturalSciencesandMathematics(SCI)) |
倫敦時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 | -工程及科技(EngineeringandTechnology) |
f. 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需工作經驗,而持有學士學位者則須具備最少一年在相關科技範疇的工作經驗。不符合上述的學歷要求,但在特定範疇上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有關經驗和成就的科技人才,仍可基於充分的理據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在此情況下,應提供有關證明檔
g.申請人的薪酬應不低於香港特區類似職位現時的市場薪酬水準;
h.申請人符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上就相關職位列明的特定條件;以及
i.聘用公司/機構和申請人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希為留意。
審批時間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檔後,一般需時兩星期處理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就業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檔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TechTAS_Application_guide_01_Chi.pdf
TechTAS_Application_guide_02_Chi.pdf
id1024_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