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證件怎麼辦?
為方便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及時辦理證件回港,受廣東省公安廳的委託,自2005年8月15日,起為在內地《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過期或遺失的香港居民,提供辦理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的服務。
一、受理對象:
在內地《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過期或遺失的香港居民。
二、申請要求:
1、申請人須親自到受理地點提出申請,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陪同申請並簽署;
2、申請人須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申請表》,如實填報,如虛報資料,需承擔法律責任,填寫 樣板按此查看
注: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申請表下載 (正反面列印在一張A4紙上)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底或白底照片2張,相片規格為48mm x 33mm。
三、辦證申請材料:
(一)遺失回鄉證:
1、交驗帶相片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並提交影本;
2、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還須提供本人出生證明以及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並提交影本;
3、申請人遺失“回鄉簿”,不能提供帶相片的香港身份證明材料(如香港居民身份證等),可與親友或香港入境處聯繫,由親友攜帶申請人有關證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身份確認函辦理。(入境處求助熱線:00852-1868);
4、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回鄉證過期
1、交驗回鄉證原件以及帶相片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並提交影本;
2、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還須提供本人出生證明以及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並提交影本;如需委託辦理的,還須提供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影本、委託書,(委託書下載: );
3、提交證件過期原因的書面說明;
4、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辦證時限 :
1個工作日(不計算受理當日)
五、收費標準 :
每證收取人民幣180元
六、領取證件:
1、本人親自到受理地點憑收款收據領取“臨通”
2、領取證件時間:9:15-17:45
七、受理地點及聯繫方式:
(節假日照常)
地址、諮詢電話及辦公時間
羅湖口岸聯檢大樓二樓出境大廳B(內)—10號
電話: 0755-82347136
手機: 13802286991(微信同號)深圳福田口岸三樓出境大廳東側
電話:0755-23601125
手機: 13421376284(微信同號)
八、受理時間 :
9:00 - 18:00(節假日照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