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
A 簡介
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
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有效期為 7 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簽證身份書採用電腦可讀形式印製,有助持證人前往已設有電腦閱讀證件
設備的出入境管制站的國家時,加快出入境程序。
電子簽證身份書內置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標準的非接觸式晶片,儲存簽證身份書持有人的個
人資料及相片。
B. 申請資格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要求的人士,便有資格申請簽證身份書:
(一) 已獲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
士;
(二) 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不擁有香港居留權,並且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
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或
(三)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
區的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人士。
C. 所需證明文件
未能提交足夠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並會退回申請人。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能須提交額外文件或資料。提供正確的證明文件,將有助處理申請。
16 歲或以上人士的申請 ....
請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 香港身份證;
(二) 可證明他/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獲合法居留的文件;及
(三) 如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他/她須出示原有簽證身份書。如原有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則須在表格 ID645 上詳述原因,並親身換領簽證身份書。
16 或 17 歲申請人的額外規定 ....
(四) 簽證身份書申請書(表格 ID437)第 6 部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塡妥及簽署,表示其
同意這項申請;
(五) 提供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六) 出生證明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提交)以證明他/她與同意這項
申請的父/母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他 /她
擁有管養權;及
(七) 如屬已婚人士,只須遞交他/她的結婚證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
提交),而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遞交第(四)至(六)項所列的文件。
註: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申請,則須遞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領取新簽證
身份書時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原有簽證身份書(如適用)。
16 歲以下兒童的申請 ....
同意該兒童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 兒童的香港身份證(如適用);
(二)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三) 可證明該兒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獲合法居留的文件;
(四) 兒童的出生證明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提交)以證明同意這項申
請的父或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 人對
該兒童擁有管養權;及
(五) 如該兒童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須出示原有簽證身份書。如原有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
毀或無法使用,則須在表格 ID645 上詳述原因,並親身換領簽證身份書。
11 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六) 貼有經學校蓋印認證相片的最近學校證明文件(例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
的學生手冊或學校紀錄卡)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若不能遞交該等學校證明文件或身份 證明,
則須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641)正本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附載有副署人簽名的
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
註: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該兒童的申請,則須遞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領
取新簽證身份書時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該兒童原有的簽證身份書(如適用)。
D. 申請表格
適用於 16 歲或以上人士的申請書(表格 ID437)
適用於 16 歲以下兒童的申請書(表格 ID437A)
(如適用) 副署事項表格(表格 ID641)
(如適用) 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證件的詳情(表格 ID645)
E. 辦理時間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 5 個工作天完成處理申請程序(工作天是指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簽證身份書。
若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須預留額外兩至三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
F. 費用
$3,800 港元
有效期 7 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不論 44 或 92 頁)
表格 ID645n (已遺失或損毀或無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證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