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在香港工作,需要在内地交税吗?
--打击跨境逃税是各个国家近些年都花大力气去做的事情,港漂们一定要认真对待,一定要用好个税豁免的“六年法则”来帮助自己减少税收的支出。
最近是香港的报税季节,香港税局在上个月向本港277万纳税人发出了报税表,很多在港的小伙伴都陆陆续续的收到了这封“绿色炸弹”
身边不少在中资公司工作的港漂朋友,他们除了要在香港报税之外,他们的公司还要求他们将收入信息交换到内地税局,说他们有机会也需要在内地交税。这些朋友很焦虑的问,为什么我在香港工作,还需要在内地交税啊?
内地税率 vs. 香港税率
内地的税率跟香港的税率非常的不同
特别是高收入的人士,按照内地的递进税率,最高有机会被征收45%的税款。
而香港的税率要低得多,按照递进税率最高为17%,特别高收入的人士还可以按照标准税率15%来计算。
45%和15%中间是30%的差额,一年辛辛苦苦工作,如果在两地都要交税的话,可能30%的收入就没有了。难怪很多港漂的朋友非常焦虑。
税务居民判断
内地2018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的目标是要打击偷税漏税的纳税人,以及跨境逃税的现象。
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里面的第一条,就明确的定义了两类主体: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都需要纳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纳税。讲得直白一点,居民个人需要全球征税,非居民个人不需要全球征税。
那么怎么样判断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呢?第一条也写得很清楚,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称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称为非居民个人。
看到这里,有一些港漂的小伙伴更着急了。那是不是在内地有以我名义买的房子,我就属于居民个人,我在香港的收入就需要在内地交税?
会问这个问题的小伙伴,其实是混淆了“住所”跟“买房”这两个概念。为了澄清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4月份特地出了一个公告,来澄清“住所”是怎么判定的。在这个解释里面提到,对于境外个人仅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个人。
根据这个定义,如果你全家都移民到香港,回到内地只是短暂的学习、工作、旅游等,即便在内地你已经买了房子,你还是不属于有住所的个人。是不是居民个人,就要看你一年之内是不是在中国境内累积居住满183天了。
个税豁免的“六年法则”
好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不被认定为在内地有住所,而在某个税务年度又在中国境内累积居住超过183天,那么是不是一定要就香港的收入在内地交税呢?也不完全是。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在第四条里面提到:
简单的说,对于在中国境内被认定为无住所的港漂,如果每6年都强制自己在香港连续待30天,不进入中国境内,那么就不需要就香港的收入在内地交税。
香港从2月份采取隔离政策到现在,相信这个6年,我们一定符合在香港连续居住30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