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24年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申请条件
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政府在《2023至2024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宣布推出本计划 ,以进㇐步丰富人才库和吸引新资金落户香港。以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及相关专业服务界别的发展优势。
投资推广署: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及投资要求;
入境处: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和无条件限制逗留申请。
新计划申请人,可携同配偶及18岁以下的受养子女一起申请。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
签证将以2+3+3的模式获得,7年后符合要求即可申请永居身份证
POL-23x15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