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本页旨在为有意根据「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本计划) 注1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工作的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注1: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申请资格
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可透过本计划于海外申请回港工作。除一般的入境规定外,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
a. 在提出申请时年龄介乎18至40岁;
b. (在海外出生(即在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外地方);
c. 其父或母至少一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在申请人出生时是已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注2;
d.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注3;
e. 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以及
f. 具充足经济能力,可应付其(倘有受养人,亦包括在内)日常生活和住宿开支所需,而无须依靠公帑。
注2:
“中国籍人士”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及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并按照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詮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所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注3:
所有申报的非本地学术资格,须符合香港认可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标准。必要时,入境事务处可要求申请人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申请为其申报的海外学术资格进行评核,评核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POL-23x10 輸入中國籍香港居民永久性第二代計畫入境摘要.pdf
ID(C)1018_输入中国籍香港居民永久性第二代计划入境指南.pdf
ID1017_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居民计划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