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来港定居
一、简介
根据规定,自2018年1月18日起,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
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本日)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
二、申请条件
1、父或母于2001.11.1前(含本日)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
2、父或母在申请时仍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2、申请人于1988.11.1后出生
申请部门: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所需文档:
1、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
3、出生证明
4、父母亲的结婚证
5、父或母亲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
6、如父或母亲为外国籍的,提交香港身份证,及外国护照
7、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申请表内填写)
8、相片
9、申请部门认为确需提供的其他档
*** 如亲子关系存疑,或无法提供出生证明,及父母结婚证的,需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并提交亲子鉴定结果。
申请所需时间:
不同省份,审批时间不同,具体以当地出入境审批时间为准。
香港政府新闻公布-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单程证到港定居.pdf
广东省公安厅知识库(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pdf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pdf
POL-25x4 超龄子女来港定居-文字版.pdf
POL-25x4 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来港定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