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业政策-受雇来港的专业人士或来港投资的人士
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申请人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
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居于内地的中国居民 及 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越南的国民。
申请资格:
1、无保安理由拒绝申请,申请人也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确实有职位空缺;
4、申请人确实已经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5、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6、持有中国护照且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同时符合前 1-5 项要求及一般入境规定的,亦可申请。
POL-23x5 专业人才来港就业.pdf
ID990A_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pdf
ID(C)991_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pdf
ID990B__聘用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公司填写).pdf
更新的人才清單--05-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