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港受训
关于来港受训一段有限期间(不超过12个月)以便学习申请人国家/居住地区所缺乏的特别技能和知识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申请人来港的真正目的并无疑问,而提供培训的保证公司亦真正为申请人提供培训;
2.申请人与保证公司已签署合约;
3.保证公司书面保证会负担申请人在港期间的生活费及在约满后把申请人送返原居地,并保证申请人会在保证公司的处所接受培训直至协定的受训期完结为止,然后返回原居地;
4.保证公司是一所有相当规模的公司,并有能力提供拟议的培训;
5.可列出理由证明培训课程的拟议时间及内容是合理的;以及
6.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7.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8.内地的中国居民(总部设于香港的跨国大型公司的内地雇员及业务伙伴除外);以及
9.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10.根据这项安排获准入境的人士,如欲携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亦可提出申请。
POL-23x11香港受训.pdf
ID(C)993_来港受训入境指南.pdf
ID992A_来港受训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pdf
ID992B_来港受训(保证人)申请表(由保证人填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