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养人(内地居民)取得香港入境处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后 该怎么做?
一、简介
受养人(内地居民)如获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来港,申请人会获发签证/进入许可标签,拿到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后,申请人须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申领有关的赴港签注。受养人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倘若申请人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为电子通行证,则须与办理入境手续时一并出示其获发的进入许可标签。
二、办理赴港签注(逗留签注D)流程
1、须知:逗留签注(D)是发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办理部门:
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逗留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所需文件:
①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②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如没有,可以同时办理)
③ 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④ 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签证/进入许可签证
⑤ 标准的制证照片一张(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3、办理证件所需时间: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
三、申请香港身份证流程
1、须知:凡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均须登记领取香港身份证。年龄未满11岁的儿童受养人则无须领取香港身份证,凭有效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即可在香港生活居住。
2、办理部门:
五家香港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均可办理,包括:东九龙、西九龙、沙田、火炭、元朗。
3、所需文件:
① 18岁或以上人士申请身份证,填写申请表格R0P1;
11岁至17岁人士申请身份证,填写申请表格R0P2;
11岁以下儿童无需申请身份证。
② 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③ 香港入境处出具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
④ 第一次进入香港时,海关发出的(批准逗留)白色纸条
⑤ 如申请人为11岁至17岁人士,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书
4、处理申请时间:
处理香港身份证申请的时间一般约需10个工作天(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