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怎么办?
为方便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及时办理证件回港,受广东省公安厅的委托,自2005年8月15日,起为在内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过期或遗失的香港居民,提供办理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俗称“临通”)的服务。
一、受理对象:
在内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过期或遗失的香港居民。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亲自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由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并签署;
2、申请人须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如实填报,如虚报资料,需承担法律责任,填写 样板按此查看
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下载 (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或白底照片2张,相片规格为48mm x 33mm。
三、办证申请材料:
(一)遗失回乡证:
1、交验带相片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回港证、签证身份书等),并提交复印件;
2、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遗失“回乡簿”,不能提供带相片的香港身份证明材料(如香港居民身份证等),可与亲友或香港入境处联系,由亲友携带申请人有关证件或香港入境处出具身份确认函办理。(入境处求助热线:00852-1868);
4、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回乡证过期
1、交验回乡证原件以及带相片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回港证、签证身份书等),并提交复印件;
2、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需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书下载: );
3、提交证件过期原因的书面说明;
4、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
1个工作日(不计算受理当日)
五、收费标准 :
每证收取人民币180元
六、领取证件:
1、本人亲自到受理地点凭收款收据领取“临通”
2、领取证件时间:9:15-17:45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节假日照常)
地址、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
罗湖口岸联检大楼二楼出境大厅B(内)—10号
电话: 0755-82347136
手机: 13802286991(微信同号)深圳福田口岸三楼出境大厅东侧
电话:0755-23601125
手机: 13421376284(微信同号)
八、受理时间 :
9:00 - 18:00(节假日照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