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特区签证身份书
A 简介
不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香港居民,可考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签证
身份书),以作旅行证件之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有效期为 7 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签证身份书采用计算机可读形式印制,有助持证人前往已设有计算机阅读证件
设备的出入境管制站的国家时,加快出入境程序。
电子签证身份书内置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的非接触式芯片,储存签证身份书持有人的个
人资料及相片。
B. 申请资格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的人士,便有资格申请签证身份书:
(一) 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
士;
(二) 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并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
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或
(三)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
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C. 所需证明文件
未能提交足够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退回申请人。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能须提交额外文件或资料。提供正确的证明文件,将有助处理申请。
16 岁或以上人士的申请 ....
请于申请时一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 香港身份证;
(二) 可证明他/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已获合法居留的文件;及
(三)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他/她须出示原有签证身份书。如原有签证身份书已遗失/损毁或无法使用,则须在表格 ID645 上详述原因,并亲身换领签证身份书。
16 或 17 岁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
(四) 签证身份书申请书(表格 ID437)第 6 部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塡妥及签署,表示其
同意这项申请;
(五) 提供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六) 出生证明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提交)以证明他/她与同意这项
申请的父/母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他 /她
拥有管养权;及
(七) 如属已婚人士,只须递交他/她的结婚证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
提交),而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四)至(六)项所列的文件。
注: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申请,则须递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领取新签证
身份书时须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原有签证身份书(如适用)。
16 岁以下儿童的申请 ....
同意该儿童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于申请时一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 儿童的香港身份证(如适用);
(二) 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 可证明该儿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已获合法居留的文件;
(四) 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
请的父或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 人对
该儿童拥有管养权;及
(五) 如该儿童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须出示原有签证身份书。如原有签证身份书已遗失/损
毁或无法使用,则须在表格 ID645 上详述原因,并亲身换领签证身份书。
11 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六) 贴有经学校盖印认证相片的最近学校证明文件(例如载有该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
的学生手册或学校纪录卡)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若不能递交该等学校证明文件或身份 证明,
则须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641)正本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证或附载有副署人签名的
有效旅行证件的副本。
注: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该儿童的申请,则须递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领
取新签证身份书时须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该儿童原有的签证身份书(如适用)。
D. 申请表格
适用于 16 岁或以上人士的申请书(表格 ID437)
适用于 16 岁以下儿童的申请书(表格 ID437A)
(如适用) 副署事项表格(表格 ID641)
(如适用) 已遗失/损毁或无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证件的详情(表格 ID645)
E. 办理时间
入境事务处承诺于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的 5 个工作天完成处理申请程序(工作天是指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签证身份书。
若以邮递或投递方式申请,须预留额外两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
F. 费用
$3,800 港元
有效期 7 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不论 44 或 92 页)
表格 ID645n (已遗失或损毁或无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证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