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报无犯罪记录流程
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是一项由香港警务处提供的收费服务。本处发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纯粹是供有关人士申请各类入境签证(包括旅游、升学或居住等),或申请领养小孩之用。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适用于身处香港或将到访香港的申请人(不论国籍);申请人须亲身到本办事处办理申请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 办理手续。
──适用于身处香港以外地区而未能亲身到本办事处之申请人(不论国籍)
a、申请人须将申请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
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
警务处处长(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行政主任收启)
b、申请人亦可安排代表,将申请递交至上述地址或将申请放入设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一楼的投递箱内,不需另写授权书。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良民证需要准备及携带以下文件:
1.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正本
2.已签署的同意接受套取指模书* 正本
3.申请人资料填报表*(选填)
4.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如为香港居民)/有效的旅行证件 正本
5.由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发出的信件之正本及副本信件须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该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需要申请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作审批用途;并且有该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办事处的邮寄地址,以接收由本处以挂号邮件直接寄到该办事处之申请结果。如信件为电子版本,申请人须提交其打印文本。
6.证明该申请人与签证主申请人的关系之文件 正本及影印本,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等
7.所需费用:283元港元(2024-3-11起调整)申请人可以提交银行汇票或香港注册银行发行及认可的个人支票以港币支付申请费用,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及必须可以在香港银行支付。申请人亦可以选择将所有申请文件邮寄给在港的代表,由他带文件来本办事处办理和缴费(现金/八达通卡/易办事)*
8.处理申请所需时间及签发证明书,香港警务处并无申请人的犯罪纪录,本处会在收齐所需申请文件及费用后四星期内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以挂号函件直接寄给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申请人并不会收到相关证明书的正本或副本。
9.如果申请人有犯罪纪录,本处会分别以挂号函件通知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及申请人,表明不能就申请人发出「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并且列出犯罪纪录资料。
办公时间: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十五分
星期六,日/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及电话预约
1、申请人须于预约时间至少一日前于网上预约系统 (https://www.obs.police.gov.hk/tc)或致电2396 5351自动电话查询系统办理预约。未经预约的申请恕不受理。
2、申请人可预约未来60天内任何一个工作日的预约时段,除非该特定工作日的预约配额已满。如期间有其他申请人取消预约,该空档时段亦会实时供重新预约。
20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