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贸易法规
巴基斯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公司法》《贸易组织法》《贸易垄断与限制法》《海关法》《反倾销法》《反囤积法》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商品管理】
巴基斯坦政府将出口产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限价类和一般类。其中部分禁止类商品出口需要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限制类商品的出口需符合政府规定的相关要求。由于走私活动猖獗,巴基斯坦对向阿富汗出口管理相当严格,专门出台法规予以规范。
进口产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一般类。其中禁止类商品包括违反伊斯兰教义的相关商品等十几大类;限制类商品的进口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相关要求。
在巴基斯坦从事贸易除遵守有关现行法律外,还应密切关注政府每财年初发布的新财年贸易政策,以获取最新规定及最新商品关税税率等信息。巴基斯坦商务部官方网站:www.commerce.gov.pk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巴基斯坦动植物进出口检验检疫由巴基斯坦食品安全部负责,主要法律有《巴基斯坦动物(进出口动物及制品)检疫法》和《巴基斯坦植物检疫法》。
【动物检疫】
巴基斯坦食品安全部下属动物检疫司负责动物检疫工作。凡进口商进口家禽、牛羊肉、乳制品和动物源饲料均需向该司申请动物检疫,并在获得相关检疫证书后方准进口。
【植物检疫】
巴基斯坦食品安全部下属植物保护司负责植物检疫工作。对大米、小麦、面粉、谷物、水果、蔬菜、植物种子、棉花等商品实施进出口法定检疫,并颁发相关检疫证书。
5.1.5 海关管理
巴基斯坦海关隶属于巴联邦税收委员会(FBR)。根据《海关法》《进出口法》和《海关细则》等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商品关税税率每年均有调整,出于保护国内产业需求,巴基斯坦政府可以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和调节关税。具体信息可登录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网址(www.fbr.gov.pk)查询。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规定
根据巴基斯坦《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1992年经济改革促进和保护法案》以及巴基斯坦投资优惠政策规定,除限制投资领域外,巴基斯坦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外资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没有最低投资金额方面的限制。
【行业限制】
巴基斯坦投资政策规定限制投资的5个领域是:武器、高强炸药、放射性物质、证券、铸币、酒类生产(工业酒精除外)。此外,由于巴基斯坦是伊斯兰国家,外国企业不得在当地从事夜总会、歌舞厅、电影院、按摩、洗浴等娱乐休闲业。
【鼓励政策】
外商在巴基斯坦投资享受设备进口关税、初期折旧提存、版权技术服务费等方面优惠政策。
5.2.2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可以采取绿地投资或者并购等方式在巴基斯坦投资,有关公司注册管理及上市等工作均由巴基斯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P)负责。在巴基斯坦,外国投资者可设立的实体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单一成员公司(Single Member Company)、有限(担保)责任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Company)、代表处和分公司。
【外资并购】
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下设的合并与收购局,负责审查企业股份或资产兼并。合并与收购局设有促进并购办公室(AMFO),以顾问身份为潜在的企业并购活动提供指导,但提供的意见不具约束力。此外,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也承担一部分监管职责。
【涉及法律】
涉及外资并购安全、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的法律主要是《2010年竞争法》《2007年竞争(并购控制)条例》、2008 年《上市公司(实质性获得投票权股份及收购)条例》和《2001年投资委员会法令》。《2017年公司法案》是巴基斯坦迄今最重要的法律制度改革之一。
【并购流程】
外资并购的主要程序和手续如下:
(1)潜在买家和卖家间签署备忘录;
(2)获得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及相关机构的批准;
(3)融资、法律、商业上的程序:如获得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高等法院、私有化委员会等批准;
(4)评估价值和商谈价格;
(5)签署销售和购买协议。
具体涉及通过股票市场对另一家公司进行公开收购的主要程序和手续如下:
(1)公司董事会讨论和批准收购草案;
(2)通知股票交易所;
(3)股票评估;
(4)准备并购计划草案;
(5)在股票估值的基础上计算换股比率;
(6)向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及相关机构通报并购计划;
(7)公司董事会确定收购框架、换股比例、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书等事宜;
(8)通知股票交易所;
(9)从债权人处获得无异议函(非必须,但若获得会对高等法院判决带来积极的影响);
(10)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11)获得高等法院批准;
(12)根据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和债权人发布通知;
(13)召集股东和债权人会议;
(14)向高等法院提交草案备忘录;
(15)确定最终的并购方案;
(16)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高等法院通知;
(17)改组董事会,完成相应公司的登记手续;
(18)确定股票过户日期;
(19)发布股票过户公告;
(20)股票过户;
(21)公司董事会批准股票分配及发行。
5.2.3 基础设施模式规定
巴基斯坦是接受PPP模式的发展中国家之一。PPP模式的发展为巴基斯坦电力、电信、港口及社会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5月,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出台了《公私合营(PPP)模式管理法案》,为PPP投资模式制定了较为清晰的法律框架和管理体制,梳理了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形成了较为规范的PPP管理模式。
目前已在巴基斯坦成功开展PPP项目的有英国、挪威、日本等外国公司以及巴基斯坦本国公司。目前,巴基斯坦仍在规划中的PPP项目主要包括旁遮普省粮食仓储、费萨拉巴德和拉合尔污水处理厂、拉合尔尼什塔尔公园体育中心项目和费萨拉巴德停车场和购物中心等。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课税范围包括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资本利得、工资所得及其他来源所得。2014财年之前税率为35%,之后每财年递减1%,2018财年之后固定为30%。对居民实体和在巴有常设机构(PE)的非居民实体,一般征收方式基于净应纳税所得,应对PE成本费用及境外总部分摊费用进行抵扣。非居民企业对来自建筑、安装和类似规定项目的所得可选择最终纳税机制,即按总收入的固定比例缴纳税款,不再做其他扣除。
【销售税】
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取消增值税,改征销售税。自2008年7月起,销售税税率为16%-21%。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本国生产的商品均需缴纳销售税,部分商品免征销售税,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药品、未加工农产品等。其中,绝大部分商品销售税率为16%,称为普通销售税(GST)。
【联邦消费税】
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本国生产的商品及保险、广告、邮件快递、会计等服务均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5%-100%,其中,通讯服务税率为20%,银行、保险服务税率为10%。部分商品和服务免征联邦消费税。
【关税】
大部分商品关税税率为5%-35%,可登录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网站(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双方将对各自税目总数75%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各自税目数比例 5% 的 其 他 产 品 实 施 20% 的 部 分 降 税 。 有 关 降 税 清 单 商 品 和 税 率 可 登 陆http://fta.mofcom.gov.cn/查询
【数字税】
2019年,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决定对巴数字商品征收30%的数字税,该规定适用于巴基斯坦本土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
【碳排放税】
由于巴工业基础薄弱,政府担心碳排放税会影响本土工业发展,目前没有征收碳排放税。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2012年,巴基斯坦政府颁布《2012年特殊经济区法》,规定政府、私人部门、公私合营体均可建立特殊经济区。
【主要优惠措施】
(1)特殊经济区开发商和特区企业分别享有5年、10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2)对于为建立特区及特区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一次性减免关税;
(3)特殊经济区面积最小50英亩,无最大面积限制;
(4)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
(5)特殊经济区的优惠政策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被撤销,等等。详情参见
(https://invest.gov.pk/sez#gallery-1)。2019年,巴基斯坦政府颁布了关于瓜达尔自由区免税优惠政策的总统令,对于自由区开发运营公司和入驻企业,给予关税、所得税和增值税23年的免税期。
【主要优惠措施】
(1)自由区开发企业享受40年经营权;20年免征销售税和所得税;
(2)自由区从事出口相关行业企业享受23年免征关税、销售税和所得税。
5.4.2 特殊经济区介绍
目前,巴基斯坦已经批准建设或正在建设的特殊经济区有拉沙卡伊殊经济区、M3工业城、塔贝基特殊经济区等。
5.4.3 出口加工区介绍
【出口加工区优惠措施】
巴基斯坦政府鼓励外国企业到出口加工区投资设厂,各工业区政策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巴基斯坦现有出口加工区21个(已建成6个),相关政策可登录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epza.gov.pk/)查询。优惠措施包括:
(1)30 年内可以优惠价格开发土地
(2)进口机械、设备和材料免税;
(3)不受国家进口条例限制
(4)不受外汇管制条例限制
(5)资本和利润顺利汇回
(6)对园区使用的电煤气不征收销售税
-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免税车辆
(7)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不超过20%的产品;
(8)在一定条件下,可拥有免税汽车。
巴基斯坦政府鼓励在出口加工区开办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并以出口为目的的企业,包括如下行业:电子工业、信息技术、成衣和针织品、工程机械、制药、海产品加工、皮革制品、水果和农产品加工、地毯、家具和木制品、手工艺品、珠宝、成套设备和机械、体育用品、填充玩具、医疗器械等行业。
【主要出口加工区】
目前,巴基斯坦设有卡拉奇(Karachi)出口加工区、锡亚科特(Sialkot)出口加工区、里萨尔普(Risalpur)出口加工区、山达克(Saindak)出口加工区、杜达(Dudda)出口加工区、古杰兰瓦拉(Gujranwala)出口加工区等。中国中冶公司已入驻山达克出口加工区和杜达出口加工区,其他出口加工区较少中资企业入驻。
(1)卡拉奇(Karachi)出口加工区。卡拉奇出口加工区是巴基斯坦建立的第一个出口加工区,也是迄今巴基斯坦境内最具规模的加工区。卡拉奇出口加工区与卡拉奇蓝地(Landhi)工业区毗邻,距离现代化的卡拉奇国际机场(Quaid-e-Azam机场)不超过18公里,与恰希姆海港和高度现代化的卡拉奇港的距离分别为20公里和35公里。卡拉奇出口加工区(一期和二期)共占地305英亩,基础设施较完善;第三期正在建设中,面积80英亩。
(2)锡亚科特(Sialkot)出口加工区。该加工区由国家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和旁遮普小工业公司合资经营,坐落在旁遮普省境内的萨姆博利阿尔(Sambrial),占地面积238英亩,区内建有数量众多的高技术产业,如手术器械、体育用品、皮质服装、珠宝加工等。
(3)里萨尔普(Risalpur)出口加工区。该加工区位于西北边境省境内,距离白沙瓦50公里,在伊斯兰堡至白沙瓦高速公路的马尔丹(Mardan) 枢纽附近,占地面积200英亩,该区域有通过陆路经阿富汗直接通往中亚市场的优势,由于其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的优势,该加工区具有发展商业活动和矿产、水果、蔬菜加工业,以及地毯、家具工业的潜力。
(4)山达克(Saindak)出口加工区。山达克出口加工区是以山达克铜矿为基础的特区,于2003年8月6日正式被批准成立。该加工区位于俾路支省的Chagai地区,占地面积1284英亩。
山达克铜金矿现正由中国中冶公司租赁经营,吸纳当地就业1500人。
(5)杜达(Duddar)出口加工区。杜达出口加工区是以杜达铅锌矿为基础的特区,于2003年8月6日正式被批准成立。该加工区位于俾路支省的Lasbele地区,占地面积1500英亩。杜达铅锌矿现正由中国中冶公司租赁经营。
(6)古杰兰瓦拉(Gujranwala)出口加工区。古杰兰瓦拉至拉合尔公路的3公里处,占地113英亩。
(7)图瓦茨基钢厂(TUWAIRQI STEEL MILL)出口加工区,临近卡西姆港,占地220英亩。
5.4.4 瓜达尔港自由区
瓜达尔港自由区是巴基斯坦第一个自由区,占地约923公顷,包括南北两个片区。目前,自由区起步区建设已完成,主要以现有码头为依托,开展商品销售、中转、贸易、渔产品加工、石材加工、运输机械设备制造、金属加工等商业服务,入园企业陆续开始投资建厂,并相继投入使用。
5.4.5 地区优惠政策
在全国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巴基斯坦各省区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投资优惠政策。以旁遮普省和信德省为例。
(1)旁遮普省:旁遮普省投资和贸易委员会(www.pbit.gop.pk)为旁遮普省的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在旁遮普省投资的企业,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允许外资 100% 持有股权;预约税务指示制度,即纳税人详细陈述所有交易事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给出特定的税务意见;对无法在本省生产或购得的零部件征收 5% 关税;机械进口零销售税;工厂、机械和设备成本 50% 的首次折旧率;用于出口加工的原材料零税率。
(2)信德省:信德省投资委员会(www.sbi.gos.pk)为信德省的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在信德省投资的企业,主要优惠政策包括:设立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优惠政策;提供各种融资方式,如信贷计划、个体经营融资计划等,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巴基斯坦劳动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印巴分治时期从印度继承过来的立法体系。自巴基斯坦独立以来,政府推行了多项劳工政策。
【劳动法对雇佣合同的规定】
工商业雇主应与雇员签署雇用合同,合同应对雇用性质、雇用期限、职位、工资福利做出规定。对家政、短期雇工等无合约的,如发生纠纷,由法院根据事实确定其雇佣关系。
【工作时间】
经过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取得体检证明适合参加工作的14-18岁少年,可被雇用从事非繁重劳动,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不得兼职,不得值夜班(夜班时间段由各省政府公告);年满18岁的雇员,每天工作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斋月期间工作时间要相应减少。
【带薪休假】
雇员每年可带薪休假两周(孕产妇6周),事假10天(全薪),病假16天(半薪),公众假期13天(全薪),雇员享受政府临时规定的其他假期。雇员如在公众假期上班,可同时享受双薪及调休。根据有关协议,雇员参加朝觐可请假两个月。10人以上企业雇员参加社保计划,雇主需缴纳参保职工工资7%。
【社保基金】
(1)准备基金,雇主、雇员分别交纳雇员每月工资的8.33%;
(2)工人福利基金为收入(收入1万卢比以上者)的2%;
(3)工人利润参与基金为税前利润的5%;
(4)老年救济金,雇主交纳工人最低工资的6%,雇员交纳最低工资的1%。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巴基斯坦政府对外籍劳务进入该国工作无限制性要求,仅规定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如赴巴基斯坦工作,需获得在巴基斯坦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提出邀请后,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提出申请并经推荐后通过巴基斯坦外交机构申办工作签证,签证期限为2年。
巴基斯坦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人员可免签入境,但在入境后3个月内需向巴基斯坦内政部下属移民与护照局申办居、停留签证;拟进入巴基斯坦管制地区(如巴控克什米尔等)工作的人员需向内政部申请许可证。此外,还应尽快在常驻所在地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
申办工作签证可参考BOI网站:boi.gov.pk/Services/ServiceProcessWizard.aspx
5.6 外国企业在巴基斯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政策】
巴基斯坦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私有地主所有制、游特瓦里(Ryotwari)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其中,以私人地主所有制为主,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再把土地分块租赁;后两种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中游特瓦里所有制是由于信德省原来人少地多,国家号召农民前去开垦种植,土地对开垦的农民来说接近于拥有,可以继承和转让。
1947年巴基斯坦独立后,政府先后于1959年颁布《土地改革法案》,1972年颁布《土地租赁改革修正案》,并于1977年再推出《土地改革条款》,三次都是改良性土改。20世纪八九十年代,穆色拉夫政府强化《土地租赁改革修正案(1972)》的实施。
巴基斯坦各省政府均制定了本省的土地政策,不同省份之间对于土地租售和开发,以及获得土地的规定略有不同,详情请参见以下网址:
旁遮普省投资委员会:www.pbit.gop.pk
信德省投资委员会:www.sbi.gos.pk
俾路支省政府:www.balochistan.gov.pk
开普省投资委员会:www.investinkpk.org.pk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巴基斯坦对外国投资者获取商业性、经营性用地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由于外国投资者在当地设立的子公司被视为巴基斯坦本地企业,因此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获取土地无需经过内政部审批。
根据巴基斯坦法律,巴基斯坦没有完全私有土地的概念,所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均属于政府,私人的土地财产权只是租赁权,土地租期最长为 99 年。
根据《财产转让法》第 14条禁止永久保留规则,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如果可以证明永久转让符合公众和多数人利益的除外。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外资公司在巴基斯坦参与证券交易应开设可兑换巴基斯坦卢比的特别账户(SCRA),并通过有资质的交易商进行买卖操作,法律规定SCRA账户资金应来自境外。有关规定可参见《上市公司法》(www.secp.gov.pk/laws/acts/)以及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相关介绍页:
https://www.psx.com.pk/psx/resources-and-tools/investors/investing-on-psx-from-overseas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巴基斯坦环保管理部门为环境部。环境部根据巴环境保护法制定相关环保政策。环境部下设环境保护局(www.environment.gov.pk),环保局与各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环保法规的实施,并为环保部法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巴基斯坦建立了以《巴基斯坦环境保护法(1997)》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环保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级可持续发展基金委员会制度,工业污染费(计算与征收)制度,国家饮用水、环境、拆迁、污水政策,清洁发展机制国家战略,清洁空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各具体行业环境指导项目和检查清单等。
具体内容可在www.environment.gov.pk/info.htm和www.moenv.gov.pk/查询。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1)土壤保持。
促进有机农业;防止土地退化;综合防治病虫害,防止滥施化学肥料、农药;实施《国家抵制土地沙化和风化行动计划》;建立国家控制沙化基金;鼓励发展生态和谐的农作物体系。
(2)森林保护。
实施森林保护政策;保护残存和特殊森林生态系统;鼓励保持及恢复濒危生态系统;以天然气、太阳能、小水电等形式替代木材燃烧;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研究,增加科技人员力量。
(3)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并实施室内外空气质量标准;依法保证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提升燃料规格;淘汰两冲程机动车;提高主要城市间公共交通效率;发展市区内非机动车交通;鼓励保护臭氧的先进技术;加快国家空气清洁法立法工作。
(4)水体保护。
增加供水和水处理装置;建立水质监控体系;提升城乡雨水利用的科技水平;鼓励干旱、半干旱地区重填地下水;完善用水计量制度,避免工业用水和城市用水混杂;监控流入海洋的淡水;建立地表水体划分标准;实施水体清洁水质升级阶段性计划;加快水体保持法立法和有关标准制定工作。
【污染事故处理或赔偿标准】
可处最高100万卢比罚款,事故危害期间可并处每天10万卢比罚款;有此类犯罪前科的,可并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关停、收缴其工厂、设备等;强令其赔偿受害人损失,恢复环境等。
5.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巴基斯坦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EIA)程序》,将环评列为对发展项目进行审批的先决条件,并对总体做法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含就公共咨询、敏感特殊地区、大型火电项目、化工制造企业、房建和城市发展、工业、道路、废物排放、油气勘探生产等行业的具体环评方法。环评工作由巴应对气候变化部下属的环境保护局及各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环评申请由企业根据不同行业要求向执行部门直接提交,申请环评费用和时间视行业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评估内容和手续、费用、时间等可查询:
www.environment.gov.pk/desc.php?page=polices
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92-51-9250858
传真:0092-51-9250715
地点:Pak-EPA, Plot # 42, Street # 06, H-8/2, Islamabad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巴基斯坦目前尚无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但在其他法律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对商业贿赂的规定和处罚:
【《1860年刑法典》】主要规定对人身、财产及国家的犯罪。
【《1947年反腐败法》】主要规制公务员受贿等腐败行为。
【《1974年联邦调查法》】根据该法案成立了联邦调查署(Federal Investigation Agency,FIA),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调查“白领犯罪”、贿赂和腐败,并设有专门法庭。
【《1999年国家问责法令》】主要处罚通过收受佣金或回扣的非法所得的行为,以及追讨没收被公务员私分或侵占的公共资金。
腐败行为包括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贿赂外国官员、滥用权力和洗钱等。最高处以14年监禁,监禁期间附带高强度劳动,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5.10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巴基斯坦承包工程市场管理相对宽松,外国承包工程企业进入巴基斯坦市场只需在巴基斯坦工程理事会(PEC)注册即可,原则上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5.10.2 禁止领域
除非获政府特殊批准,外国承包商在巴基斯坦不可承揽涉及武器、高强炸药、放射性物质、证券印制和造币、酒类生产(工业酒精除外)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5.10.3 招标方式
在大型项目建设和管理上,巴基斯坦政府和相关部门多聘请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作为项目咨询,使用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技术标准与项目管理机制,运作比较规范。按巴基斯坦法律规定,大型项目应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以EPC、PMC和带资承包方式实施的项目比例逐年提高。此外,政府积极鼓励投资者通过BOT、BOOT和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015年,巴基斯坦商务部发布了《2015-2018年战略贸易政策框架》,在商务部内增设知识产权部门,促进市场化和可交易的知识产品的创新和生产。同时,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也划归巴商务部管理。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能主要有:
(1)管理和协调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
(2)管理国家设立的知识产权机构;
(3)提高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向联邦政府建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5)通过指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机构保障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设计法、版权法、集成电路法等,以及上述法律的相关实施细则等,具体法规可访问巴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ipo.gov.pk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商标】
对非法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或提供伪造档和材料进行注册的,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5万卢比以上罚款;两次非法使用已注册商标的,处半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0万卢比以上罚款;对将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处1个月以上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2万卢比罚款。
【专利】
对提供伪造档和材料进行注册的,或者专利涉及军事机密的,或者未经本国政府许可在国外申请专利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2万卢比以下罚款;对举报不实者,处5000卢比以下罚款;对未注册的专利代理人,首次处2.5万卢比罚款,其后每次处10万卢比罚款;对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处5000卢比以下罚款。
【设计】
对非法使用已注册设计的,或者提供伪造档和材料进行注册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2万卢比以下罚款;对将非注册设计冒充注册设计的,处1000卢比罚款。
【版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制作、出售盗版音像产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0万卢比罚款;提供虚假材料注册版权的,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0万卢比罚款。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在巴基斯坦发生商务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合同中规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款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法律视合同具体情形确定。具体操作中,重大商务合同多规定仲裁条款,选择当地、新加坡、伦敦等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