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巴基斯坦中央银行。1948年7月1日建立。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948年银行法授权该行“管理银行券的发行,保持储备以稳定货币,有效地执行国家货币和信贷制度。”1956年国家银行法进一步扩大该行权力,要求该行“管理和控制巴基斯坦货币和信贷体制,使货币和信贷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国家,有利于货币稳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的生产资源”。该行从三个方面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第一,作为发行银行,控制货币发行量,保证货币稳定;第二,作为银行的银行,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信贷的增减;第三,作为国家银行,在限制政府财政赤字方面发挥作用,避免或减少货币的财政发行。该行业务由中央董事会监督和指导。董事长、副董事长和8名董事均由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首脑为行长,负责指导和控制国家银行职能、管理银行业务、主持中央董事会会议。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行长、副行长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受命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