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GIP)
新加坡設有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GIP),有興趣在新加坡創業或進行投資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該計畫申請永久居留權(PR)。投資移民的申請時間較短,是目前最快和直接的永久移民方式。 GIP投資移民的優勢在於較寬鬆,沒有學歷、年齡及語言要求,而且GIP移民可以帶同配偶及21對以下子女作為附屬申請人一起申請永久居留權。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通過本計畫申請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申請人資格準則:
1、資深企業主
a)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經商經歷;
b) 您所經營的公司1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 兩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
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
c) 如果您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 若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您必須是最大個人股東之一;
您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
d)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2、下一代企業主
a) 您的直系家族必須持有您申報本計畫的公司不少於30%的股份,或是最大股東;
b) 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
c) 您必須是該公司的管理層 (例如:高管、董事會成員);
d)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3、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
a) 您必須是一家估值不少於新幣五億元的公司的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
b) 該公司必須由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
c)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4、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a)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
b)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可投資資產淨額。 (備註:可投資資產淨額包括除房地產的所有金融資產,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畫、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的保費。)
方案A: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的業務營運
方案 A 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或投資計畫書。其內容須依 據申請書表格 B 中所列出的專案,包括預計就業人數、年度商業經費支 出以及相關財務數據。評估範圍將包括該計畫書的可行性、您在該公司 的職責範圍、其公司的商務活動以及相應所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以及您必須持有該公司至少30%的股權並且是該公司管理層的一員(例如:高 管、董事會);以及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方案B: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主要投資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基金
方案 B 評估範圍將包括五年內商業計畫的可行性、您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其公司的商務活動、相應所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以及年度商業經費支出等。
方案C: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現有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
方案C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計畫書。其內容須依據申請書表格B中所列出的專案,包括相應的預計就業人數,以及年度財務預測。該計畫書必須注明您在單一家族理財室中的職能以及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包括資產類別、投資行業和地理區域等。
審批流程
①申請者將完整的全球商業投資計畫申請表格 (包括電子版與列印本)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②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邀請申請者參加面試
③若申請者符合評估標準, 申請者將收到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所發的全球商業投資計畫原則上批准函 。該批准函的有效期限於六個月。
④申請者必須在原則上批准函的六個月有效期內落實在申請表格裏所承諾的投資。
⑤申請者必須將有關證明檔(如:股權證書的認證副本、銀行對帳單,及其它法律檔)與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⑥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確認有關證明檔之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將給申請者發出全球商業投資計畫最終批准函。
⑦ 申請者必須在獲取全球商業投資計畫最終批准函的一年內辦理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批准後的投資規定:
在獲取永久居留權原則性批准函的六個月有效期內,您必須落實承諾的投資。您必須通過在新加坡以您自己的姓名開設的獨立個人銀行帳戶進行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取決於您的投資方案)的投資。
完成該投資後,您必須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提交投資證明檔。有關檔包括:
①投資證書認證副本(例如:投資方案A或C的股權證明書等)
認證副本須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國際知名或新加坡註冊的會計事務所 、銀行、律師事務所或信託公司提供。
②銀行對帳單,以證明您的投資是通過在新加坡個人名義註冊的獨立銀行帳戶進行的
③您已簽署同意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
④銀行資信證明書證明您的新加坡銀行帳戶沒有嫌疑活動。銀行資信證明書必須列出您的:
- 姓名
- 護照號碼
- 帳戶類型
- 帳戶號碼
※ 注意事項:若在英國或共和聯邦制國家境內簽署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需由公證處治安法官或由當地
國家法律認可的執行官見證。 若在新加坡境內簽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被認可的公證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見證。若在非共和聯邦國家境外簽署(例如:中國),需由新加坡大使館/總領事館見證。
方案C的申請者需提交以下額外文檔:
i.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 電子網站 Bizfile 上關於您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資本化前後的記錄。
ii. 證明您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管理資產額不少於新幣兩億的有關檔(檔必須是原本,或最新認證副本10)。該檔將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全權指定。
iii. 若該資產不是您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直接持有,請提交資產管理合同(必須是最新認證副本)證明該資產正由您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財辦公室管理。
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續
收到您的投資證明檔和保證書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 將書面通知您,說明您的永久居留權已獲最終批准 (Final Approval)。您必須在獲取最終批准函一年內辦理永久居留權的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
當您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您將獲得有效期為五年的再入境許可證。五年後,若您符合條件,將可以續簽您的再入境許可證。該准證可讓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時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附錄 B: 行業清單
(a) 航空業
(b) 新能源、潔淨能源業
(c) 汽車工程業
(d) 化工業
(e) 消費產品業 (如香精香料、飲食營養、快速消費品行業)
(f) 電子業
(g) 能源業
(h) 工程服務業
(i) 衛生保健業
(j) 資訊通訊產品及服務
(k)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l) 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m) 傳媒業
(n) 醫療技術業
(o) 納米技術行業
(p) 自然資源業 (如金屬、礦業、農業大宗商品行業)
(q) 安防產業
(r) 宇航業
(s) 航運業
(t) 制藥及生物科學業
(u) 精密工程業
(v) 專業服務業(如諮詢服務業、設計行業)
(w) 藝術類商業
- 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
- 演藝類藝術商業
(x) 體育商品業
(y) 家族事業及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