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投資移民計畫更新——截止至2018-3-31
對於2018年3月31日之前的申請立即生效:
I.兒童受養人的年齡
符合資格的子女家屬的最高年齡增加到三十歲,具體如下:
“主要條例”第2條(c)項中“受養人”的含義修改為“主要申請人或其配偶的子女,其年齡在18至30歲之間,全日制在高等認可機構在十八歲生日後繼續進修,並獲主要申請人全力供養;
“主要規定”第4條第(13)款修改為:“主要申請人或其配偶的子女,其年齡在18至30歲之間,在全日制高等認可機構進修,應提交高等教育認證機構的正式成績單或經主管當局證實受養人現在在該高等學府入學的公證檔。“
“主要條例”第2條(d)項中“受養人”的含義修改為“主要申請人的未婚女兒,其年齡在三十歲或以下,在主要申請人全力供養下及與主申請人共同生活“
根據上述修正案,30歲以下的兒童將被投資計畫公民資格接受,而三十一歲的兒童則不會被接受為合格的受養人。
II.父母或祖父母受養人的年齡
如果父母或祖父母為五十五歲,但其配偶年齡不足五十五歲,則父母或祖父母及配偶雙方均有資格成為受養人,情況如下:
“主要條例”第2條(f)款中“受養人”的含義修改為“主要申請人的任何父母或祖父母或其配偶,其五十五歲或以上的配偶,在主要申請人全力供養下及與主申請人共同生活,任何該等父母或祖父母的配偶,而不論該配偶的年齡為何,均有資格成為受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