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養人定義變更:
政府通告2020年8月3日
在多明尼加的“投資公民計畫”下,“受養人”的含義已被修改,以包括更多的家庭成員。 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2020年《多明尼加聯邦政府投資(修訂)條例》。
現在可以將以下受養人加入申請內:
1. ·主申請人的配偶;
2.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未滿十八歲的孩子;
3.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的配偶的子女,年齡為十八至三十歲,並依賴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重要事項:
v 不再要求成年子女就讀高等教育機構,儘管這可能有助於顯示“實質性支持”
v 必須顯示“實質性”支持,而不是“全面”支持
v 必須由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的配偶提供實質性支持
4.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的配偶的子女,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在身體或精神上有缺陷,並依賴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重要事項:
v 必須顯示“實質性”支持,而不是“全面”支持
v 必須由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的配偶提供實質性支持
5.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的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並依賴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的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重要事項:
v 不再要求合資格的父母和祖父母年滿55歲或以上或與主要申請人住在一起
v 必須顯示“實質性”支持,而不是“全面”支持
v 必須由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的配偶提供實質性支持
6. ·合資格作為受養父母或祖父母的配偶,並依賴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7.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血緣或合法收養兄弟姐妹,其年齡為十八至二十五歲,單身,無子女,並依賴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8.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未滿十八歲血緣或合法收養兄弟姐妹,單身,無子女,並依賴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並根據本計畫提出申請且獲得所有對此兄弟姐妹有父母責任的人之同意。
重要事項:
v 現在可以將主要申請人或主要申請人的配偶的血緣或合法收養的兄弟姐妹包括在內
v 兄弟姐妹必須年滿25歲或以下,單身,沒有子女,並且在主要申請人或主要申請人的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v 單身-包括從未結婚,已婚但隨後離婚或失去配偶的人
v 此外,如果兄弟姐妹未滿18歲,則必須表明所有對該兄弟姐妹負有父母責任的人同意根據本計畫提出申請
v 因此,同意書不僅限於未成年兄弟姐妹的父母,因為父母責任可能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