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受撫養人”的定義
在多明尼加的“投資入籍計畫”下,“受養人”的定義已被修改,以包括更多的家庭成員。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 2020年多明尼加聯邦公民投資(修訂)條例》。
現在可以將以下受養人添加到申請中:
Ø Ø主申請人的配偶;
Ø Ø主申請人或配偶的未滿18歲的子女;
Ø 主申請人或配偶的子女,年齡在18至30歲之間, 並依賴主申請人或配偶的實質支持下生活;
重要的:
·不再要求成年子女的家屬正接受高等教育,儘管這可能有助於顯示出“實質性的支持”,
·必須顯示“實質性”支持,而不用“全面”支持,必須由主申請人或配偶提供實質性的支持下生活。
Ø 主申請人或配偶的子女,年齡在18歲或以上,有身體或精神上的殘障,並且依賴主申請人或配偶的實質性的支持下生活;
重要的:
·必須顯示“實質性”支持,而不用“全面”支持;
·必須由主申請人或配偶提供實質性的支持。
Ø 主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 並依賴主申請人或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重要的:
·不再要求合格的父母和祖父母年滿55歲或與主要申請人住在一起;
·必須顯示“實質性”支持,而不用“全面”支持;
·必須由主申請人或配偶提供實質性支持。
Ø 由主要申請人或配偶實質性支持的符合受養父母或祖父母資格的人的配偶;
Ø 主申請人或配偶的血緣或領養的兄弟姐妹,年齡在18至25歲之間,單身,無子女,並且依賴主申請人或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Ø 主申請人或配偶的未滿18歲血緣或領養兄弟姐妹,單身,無子女,並依賴主申請人或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並獲對此兄弟姐妹有父母責任的所有人同意根據本計畫提出申請。
重要的:
·現在可以將主要申請人或主要申請人的配偶的血緣或領養的兄弟姐妹列為受撫養人;
·兄弟姐妹必須年滿25歲或以下,單身,沒有子女,並且依賴主要申請人或配偶的實質性支持下生活;
“單身”包括從未結婚,已婚但隨後離婚或失去配偶的人;
·此外,如果兄弟姐妹未滿18歲,則必須表明所有對此兄弟姐妹負有父母責任的所有人同意根據本計畫提出申請;
·因此,同意書不僅限於未成年兄弟姐妹的父母,因為父母責任可能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承擔。
更新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