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GIP)
新加坡设有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GIP),有兴趣在新加坡创业或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该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PR)。投资移民的申请时间较短,是目前最快和直接的永久移民方式。 GIP投资移民的优势在于较宽松,没有学历、年龄及语言要求,而且GIP移民可以带同配偶及21对以下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一起申请永久居留权。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通过本计划申请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申请人资格准则:
1、资深企业主
a) 您必须拥有不少于三年的创业、经商经历;
b) 您所经营的公司1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 两亿元,并且最近三年的年
均营业额必须达到不少于新币两亿元;
c)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 若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您必须是最大个人股东之一;
您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
d)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2、下一代企业主
a) 您的直系家族必须持有您申报本计划的公司不少于30%的股份,或是最大股东;
b) 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新币五亿元,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新币五亿元;
c) 您必须是该公司的管理层 (例如:高管、董事会成员);
d)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3、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
a) 您必须是一家估值不少于新币五亿元的公司的创始人及最大个人股东之一;
b) 该公司必须由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或私募股权公司投资;
c)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4、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
a) 您必须拥有不少于五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经历;
b) 您必须拥有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可投资资产净额。 (备注:可投资资产净额包括除房地产的所有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体投资计划、人寿保险保单及其他投资产品所缴的保费。)
方案A: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方案 A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其内容须依 据申请书表格 B 中所列出的项目,包括预计就业人数、年度商业经费支 出以及相关财务数据。评估范围将包括该计划书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 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以及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您必须持有该公司至少30%的股权并且是该公司管理层的一员(例如:高 管、董事会);以及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B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方案B: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方案 B 评估范围将包括五年内商业计划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年度商业经费支出等。
方案C: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方案C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其内容须依据申请书表格B中所列出的项目,包括相应的预计就业人数,以及年度财务预测。该计划书必须注明您在单一家族理财室中的职能以及资产配置及投资策略,包括资产类别、投资行业和地理区域等。
审批流程
①申请者将完整的全球商业投资计划申请表格 (包括电子版与打印本)提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②新加坡经济发展局邀请申请者参加面试
③若申请者符合评估标准, 申请者将收到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所发的全球商业投资计划原则上批准函 。该批准函的有效期限于六个月。
④申请者必须在原则上批准函的六个月有效期内落实在申请表格里所承诺的投资。
⑤申请者必须将有关证明档(如:股权证书的认证副本、银行对账单,及其它法律档)与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提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⑥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确认有关证明档之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将给申请者发出全球商业投资计划最终批准函。
⑦ 申请者必须在获取全球商业投资计划最终批准函的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批准后的投资规定:
在获取永久居留权原则性批准函的六个月有效期内,您必须落实承诺的投资。您必须通过在新加坡以您自己的姓名开设的独立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取决于您的投资方案)的投资。
完成该投资后,您必须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提交投资证明档。有关档包括:
①投资证书认证副本(例如:投资方案A或C的股权证明书等)
认证副本须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认可的国际知名或新加坡注册的会计事务所 、银行、律师事务所或信托公司提供。
②银行对账单,以证明您的投资是通过在新加坡个人名义注册的独立银行账户进行的
③您已签署同意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
④银行资信证明书证明您的新加坡银行账户没有嫌疑活动。银行资信证明书必须列出您的:
- 姓名
- 护照号码
- 账户类型
- 账户号码
※ 注意事项:若在英国或共和联邦制国家境内签署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需由公证处治安法官或由当地
国家法律认可的执行官见证。 若在新加坡境内签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被认可的公证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见证。若在非共和联邦国家境外签署(例如:中国),需由新加坡大使馆/总领事馆见证。
方案C的申请者需提交以下额外文档:
i.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 电子网站 Bizfile 上关于您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的资本化前后的记录。
ii. 证明您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的管理资产额不少于新币两亿的有关档(档必须是原本,或最新认证副本10)。该档将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全权指定。
iii. 若该资产不是您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直接持有,请提交资产管理合同(必须是最新认证副本)证明该资产正由您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财办公室管理。
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续
收到您的投资证明档和保证书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 将书面通知您,说明您的永久居留权已获最终批准 (Final Approval)。您必须在获取最终批准函一年内办理永久居留权的相关手续,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
当您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您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五年后,若您符合条件,将可以续签您的再入境许可证。该准证可让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附录 B: 行业清单
(a) 航空业
(b) 新能源、洁净能源业
(c) 汽车工程业
(d) 化工业
(e) 消费产品业 (如香精香料、饮食营养、快速消费品行业)
(f) 电子业
(g) 能源业
(h) 工程服务业
(i) 卫生保健业
(j) 信息通讯产品及服务
(k)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
(l) 海洋事务与离岸工程业
(m) 传媒业
(n) 医疗技术业
(o) 纳米技术行业
(p) 自然资源业 (如金属、矿业、农业大宗商品行业)
(q) 安防产业
(r) 宇航业
(s) 航运业
(t) 制药及生物科学业
(u) 精密工程业
(v) 专业服务业(如咨询服务业、设计行业)
(w) 艺术类商业
- 实体艺术品商业,如拍卖行,艺术品存储
- 演艺类艺术商业
(x) 体育商品业
(y) 家族事业及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