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報無犯罪記錄流程
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本處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適用於身處香港或將到訪香港的申請人(不論國籍);申請人須親身到本辦事處辦理申請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 辦理手續。
──適用於身處香港以外地區而未能親身到本辦事處之申請人(不論國籍)
a、申請人須將申請文件郵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警務處處長(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行政主任收啟)
b、申請人亦可安排代表,將申請遞交至上述地址或將申請放入設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一樓的投遞箱內,不需另寫授權書。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良民證需要準備及攜帶以下文件:
1.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正本
2.已簽署的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 正本
3.申请人资料填报表*(选填)
4.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為香港居民)/有效的旅行證件 正本
5.由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之正本及副本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該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需要申請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作審批用途;並且有該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辦事處的郵寄地址,以接收由本處以掛號郵件直接寄到該辦事處之申請結果。如信件為電子版本,申請人須提交其列印文本。
6.證明該申請人與簽證主申請人的關係之文件 正本及影印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等
7.所需费用:283元港元(2024-3-11起调整)申請人可以提交銀行匯票或香港註冊銀行發行及認可的個人支票以港幣支付申請費用,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及必須可以在香港銀行支付。申請人亦可以選擇將所有申請文件郵寄給在港的代表,由他帶文件來本辦事處辦理和繳費(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
8.處理申請所需時間及簽發證明書,香港警務處並無申請人的犯罪紀錄,本處會在收齊所需申請文件及費用後四星期內將「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掛號函件直接寄給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申請人並不會收到相關證明書的正本或副本。
9.如果申請人有犯罪紀錄,本處會分別以掛號函件通知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及申請人,表明不能就申請人發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及電話預約
1、申請人須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於網上預約系統 (https://www.obs.police.gov.hk/tc)或致電2396 5351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辦理預約。未經預約的申請恕不受理。
2、申請人可預約未來60天內任何一個工作日的預約時段,除非該特定工作日的預約配額已滿。如期間有其他申請人取消預約,該空檔時段亦會即時供重新預約。
20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