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綠卡允許我在美國和我的祖國之間旅行,我可以在兩個地方居住直到我準備好申請公民身份嗎?
要獲得公民資格,通常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 在提交N-400 表格(入籍申請)之前已在美國 連續居住至少 5 年。這意味著您必須只居住在美國,而不是任何其他國家。
您可以前往另一個國家,包括您的祖國,前提是沒有其他法律障礙阻止您這樣做。但是,如果旅行持續時間超過 180 天,USCIS 可能會確定您沒有連續居住在美國,因此沒有資格入籍。
除了檢查您出國旅行的時長,USCIS 還會檢查您的旅行頻率。要獲得入籍資格,申請人必須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度過。這被稱為“實際存在”要求。如果您經常出國短途旅行,導致您一半以上的時間都在美國境外度過,那麼您也沒有資格入籍。
“連續居住”和“實際存在”的要求相互關聯,但又是不同的要求。入籍申請人必須滿足每項要求才有資格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