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售賣未經食品局檢測的肉類品 罰款4萬元
進口商新利興冷凍食品公司因售賣未經食品局檢測的冷凍雞肉餅,被罰款4萬元。
未安排肉類和魚類產品接受檢測的違例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若售賣未經檢測的肉類產品,違例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1月18日)發文告說,本地進口商在進口肉類和魚類產品時,須安排食品局人員檢查食品,通過檢測後才能售賣或出口產品。不適合食用的肉類和魚類產品,將會被沒收並銷毀。
根據文告,新利興冷凍食品公司去年4月進口一批冷凍雞肉餅,卻在沒有安排食品局人員檢查食品的情況下,售賣這批食品,星期三被法庭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