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
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適用於有文化活動或體育方面相關經驗的申請人,聯邦政府允許此類申請人以自雇的形式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旨在為加拿大的文化或體育事業做出貢獻。運動員、演員、作家、畫家、以及自雇的鋼琴教師、舞蹈教師、瑜伽教練等都可以通過該專案申請加拿大移民。
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是一步到位的移民專案,對語言和學歷沒有硬性要求,簽證官更看重申請人憑藉技藝自雇的經歷,只要滿足35分最低評分即有資格申請。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具備文化活動或體育方面的相關經驗,這就要求申請人:
a. 參加過世界級的文化或體育活動,或為從事文化或體育活動的自雇人士;
b. 提交申請前5年具備至少2年的相關經驗:
○ 2段一年期文化或體育活動自雇經驗;或
○ 2段一年期參加世界級文化或體育活動經驗;或
○ 在文化和體育活動方面具備一年自雇經驗外加一年參加世界級活動經驗;
2. 願意並能夠在加拿大從事自雇職業;
3. 滿足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評分標準,滿分為100分的評分標準至少達到35分,主要從申請人的相關經驗、教育、年齡、語言水準及適應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分;
4. 申請人及其家人需通過體檢,能夠提供無犯罪證明,有足夠的安家資金。
評分標準
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評分主要依據以下三個內容:申請人提供的檔資料、評分標準下的得分以及是否符合自雇人士定義,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有可能會被要求面試,來解釋不明確或不一致的資訊,以及申請資料空缺的問題。
自雇移民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