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基茨稅務介紹
稅收政策
個人所得稅
在聖基茨沒有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淨利潤的35%,合格的企業享有完全豁免企業利潤稅,期限不超過15年。企業稅不適用於豁免公司或已授予稅務優惠的企業。
增值稅
增值稅是一種關於消費的稅務。它取決於進口商品的價值及由一個業務到另一個或最終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增值。
在企業間交易,企業和最終消費者的交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交易,對進口貨物進行徵稅。
增值稅不是額外的稅收,而是一些現有間接稅的替代。
增值稅法取代以下幾條法規:
消費稅的法案,Cap.20.02;
酒店住宿和餐飲稅法案,Cap.20.20;
貿易稅法案,Cap.20.46;
有線電視稅法案;
自駕汽車(出租)稅法案,Cap.20.37;
出口關稅法案,Cap.20.12;
電信稅法案;
包裹稅法案,Cap.20.30;
博彩機的稅法案;
公眾娛樂與博彩稅法案,Cap.20.34。
標準稅率為17%,10%的特殊稅率擴展到酒店、餐飲及旅遊經營者。
預繳稅
(所得稅修正法案No.14 of 1980)
個人和普通公司匯款支付給聖基茨境外人士的以下類別費用必須扣除10%的預繳稅:
盈利;
行政、管理或總部費用;
技術服務費;
會計和審計費用;
版稅
非壽險保費;
租金。
預繳稅不適用於在財政激勵法案下享受福利的企業利潤,這種稅法也不適用於豁免信託、有限合夥、公司或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