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與居留
移民與居留
其實移民臺灣與移民到美加英澳沒有任何衝突,以港澳居民身份先入籍臺灣,以後再移民到美加英澳,也不用放棄臺灣籍身份,可謂多一本護照,多一個保障。
移民臺灣的優勢在於投資移民金額門檻低,只須600萬新臺幣 (約160萬港元),最快住滿1年就可入籍取得身份證和護照,加上當地消費物價低廉,
又有全民健保醫療保險,而且港臺兩地不論距離和文化都很接近。
台灣政府對移民公司有嚴格的監管,所有移民公司內的移民顧問必須通過移民專業人員訓練,經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得台灣移民署核發的專業牌照,
還必須設立公司並向移民署註冊,方可成為合法的移民公司,所有註冊的移民公司都設有移民糾紛賠償機制。
移民公司負責人更必須通過信貸審查和無犯罪記錄,公司顧用的所有顧問亦須有無犯罪記錄。其實世界許多國家的移民公司都要持牌和註冊,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但香港對移民行業卻缺乏監管。
台灣政府駐香港的機構,前稱為「中華旅行社」,自2011年7月15日起,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為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0樓。
居留證是台灣政府用來證明港澳居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無戶籍國民在台灣合法居留的身份證件,由內政部移民署核發。
國民身分證是在台灣設有戶籍國民的身份證明,由內政部核發。居留證和國民身分證同樣可有全民健保、升學就業、投資開公司、申請月租電話卡、銀行開戶、物業買賣等權利。
但居留證會沒有部份國民權利和義務,例如沒有台灣護照、沒有部份社會福利、沒有投票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沒有兵役義務等,居留證也不能傳給下一代。
停留是指以旅客的身份在台灣逗留不超過6個月,需要申請台灣簽證,港澳居民現在可在網上申請單次或多次入台證。
居留是以外國人身份長期合法居留台灣超過6個月,只要符合居留條件,例如投資、專業人士、升學、工作、家庭團聚就可申請居留。
永久居留是以外國人身份在台灣無限期居住。
定居即等於入籍,只要符合定居的條件,便可申請入籍台灣,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可享有各種國民福利及承擔各種義務。
取得台灣護照後,你無須放棄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截至2017年台灣護照可享有全球166個國家及地區 的免簽或落地簽證,還可免簽證赴美國觀光或商務達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