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全球徵稅嗎?我在香港的收入(包括海外出租物業)是否需要在台灣納稅?
台灣原本只就居民在台灣境內的個人收入課稅,但從2010年起改以全球收入作為個人課稅基礎,台灣亦會在2019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
台灣居民在海外 (例如香港) 的收入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無須繳稅。如果海外收入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再加上在台灣境內的收入,總收入超過新台幣670萬元,就須申報海外收入並納稅,稅額是總收入減去免稅額670萬再乘以20% 。
在取得台灣身份後,只要當年度未曾有一天在台灣居住,海外所得也不用課稅。另外持有居留證在台灣居留期間,如果當年度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也需要申報海外所得。
稅務更新:
例:香港申請人已獲台灣身份,該年度亦已在港交納稅款,則在台申報如下:
已拿台灣身份證的情況,除非可證明生活重心不在台(客觀標準大概是比如在台無健保),否則針對全球所得課稅,但海外(譬如香港)所得有670萬台幣可扣除,扣除後如仍須繳稅,海外所得已在所得來源國課稅的金額,可拿來台灣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