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会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草案 延揽优秀人才 提升人流安全管理
行政院院会今(12)日通过内政部移民署拟具的「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这次共修正52条,主要松绑停居留规定,增加优质人才来台及留台诱因,并加重罚则及增订处罚态样,以强化查缉非法外来人口执法力道,一方面营造更优质友善的揽才及居留环境,另一方面也兼顾维护国家安全。
移民署表示,面对国际人才竞逐挑战,为创造友善外来人士的环境,并强化人流安全管理,经咨询民间团体及相关机关实务意见,针对入出国及移民法进行全盘检视与检讨,这次修法3大重点如下:
增进移民人权保障,保障家庭团聚权
为维护婚姻移民的家庭团聚权及儿少最佳利益,增订外籍配偶丧偶未再婚,或曾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对我国未成年子女有抚育事实或会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签证入国后可申请居留的规定。
另考量现行规定,判决离婚且取得未成年亲生子女监护权,才能继续居留。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权益,修正放宽因家暴离婚且未再婚,不废止居留许可。
吸纳优质人才来台,松绑停居留规定
为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台及留台,新增纳入对我国有特殊贡献、高级专业人才、于各专业领域得首奖者及投资移民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岁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随同申请永久居留。
另为简化外国人申办居留流程,对于学术研究机构顾问、大学讲座或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所定的白领专业人才,持免签或停留签证入国后,修正放宽得免向外交部改办居留签证,直接向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其配偶与子女亦同。
又为便利来台的外国人有充足时间寻找住所及熟悉环境,放宽外国人取得居留许可者,入国后申请外侨居留证的期限,由15日延长至30日。
此外,为延揽海外侨民返国,放宽无户籍国民持我国护照入国得免申请入国许可、合法连续停留5年以上(现行为7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请居留。另对于国人海外出生的子女持我国护照入国,取消申请定居的年龄限制。
强化人流安全管理,加重罚则及增订处罚态样
为防杜外国人逾期滞台,修正提高逾期者罚锾,从原本2千元至1万元,加重为3万元至15万元,并延长禁止其入国期间,从原本最多3年,提高至10年。
另为遏止外来人口从事违法活动,增订罚则,如有容留或藏匿逾期者,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媒介外国人从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动者,可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此外,为强化国境安全管理,增订刑责,如有使外国人或无户籍国民非法入国,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元以下罚金;受禁止出国处分而持伪、变造或冒用护照或旅行证件出国查验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万元以下罚金,以吓阻不法。
移民署指出,这次修法幅度较大,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期望能尽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