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重磅新規:外國人可買土地和帶地別墅,但有這些條件
泰國的公寓外國人是隨便買的(不超過整個專案的49%),而且跟國籍、簽證等都沒有關係,僅需資金就可以買。該土地新規出臺之前,外國人私人名義是不可以持有泰國土地的,所以帶土地的別墅只能通過公司名義或者某些灰色方式持有,而外國人在泰國開公司只能佔有49%股份其他需由泰國人佔有,so,有法律風險。如今新規出臺,有條件地放寬了嚴格的土地限制。
泰國內閣週二批准了一項重大決定,允許外國人在泰國購買土地和帶地別墅。據曼谷商業新聞報導,如果外國人在泰國投資至少4000萬泰銖(約762萬人民幣),並需維持投資三年以上,就有資格購買土地和帶地別墅。
根據泰國《土地法》第63條,外國人購買的土地面積不得大於1萊(1600 平方米)。
泰國內閣表示,新法將在“皇家公報”公示一個月後“很快”生效。該新法的首個有效期為5年。
該提案由泰國內政部今年早些時候提出的,旨在吸引外國投資進入泰國。
外國人如果投資以下任何一項不低於4000萬泰銖,就可以購買最多一萊的土地和帶地別墅:
1、泰國政府、泰國銀行、泰國國有企業或泰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
2、泰國房地產共同基金或基礎設施共同基金,或根據泰國《證券交易法》恢復金融機構債務的共同基金;
3、泰國《資本市場交易信託法》法律問題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
4、泰國《投資促進法》規定的法人股本;
5、在泰國投資委員會 (BOI) 下運營的活動或公司。
達到投資金額要求的外國人還需要注意幾個要點:
1、申請購買土地或帶地別墅的外國人必須出示投資證明。
2、外國投資者可以在曼谷、芭堤雅或《泰國城市規劃法》規定的其他“住宅區”購買土地或帶地別墅。
3、外國投資者不得在軍事區購買土地或帶地別墅。
4、土地或帶地別墅必須僅供個人使用,“不得違反當地社區的道德、習俗或生活方式”。
5、要申請購買土地或帶地別墅,外國人必須向泰國土地廳提出申請,而土地廳將獲得內政部的批准。
6、一旦申請獲得批准,投資者必須在60天內通知當地土地部門。如果買家撤回投資,也必須在60天內通知官員。
7、外國人土地或帶地別墅僅有一次機會。即使投資者出售部分或全部土地,該限制也適用。
允許外國人有條件私人持有泰國土地或帶地別墅的新規,旨在吸引富有的外籍人士、退休人員、數字遊牧民和具有特殊專業知識的人赴泰長居。根據此前政府公佈的數據,在這一舉措推動下,到2026年將有100萬外國人在泰國置業,預計將吸引8千億泰銖的投資,並增加2700億泰銖的土地稅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