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投资移民计划更新——截止至2018-3-31
对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的申请立即生效:
I.儿童受养人的年龄
符合资格的子女家属的最高年龄增加到三十岁,具体如下:
“主要条例”第2条(c)项中“受养人”的含义修改为“主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子女,其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全日制在高等认可机构在十八岁生日后继续进修,并获主要申请人全力供养;
“主要规定”第4条第(13)款修改为:“主要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子女,其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在全日制高等认可机构进修,应提交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正式成绩单或经主管当局证实受养人现在在该高等学府入学的公证文件。“
“主要条例”第2条(d)项中“受养人”的含义修改为“主要申请人的未婚女儿,其年龄在三十岁或以下,在主要申请人全力供养下及与主申请人共同生活“
根据上述修正案,30岁以下的儿童将被投资计划公民资格接受,而三十一岁的儿童则不会被接受为合格的受养人。
II.父母或祖父母受养人的年龄
如果父母或祖父母为五十五岁,但其配偶年龄不足五十五岁,则父母或祖父母及配偶双方均有资格成为受养人,情况如下:
“主要条例”第2条(f)款中“受养人”的含义修改为“主要申请人的任何父母或祖父母或其配偶,其五十五岁或以上的配偶,在主要申请人全力供养下及与主申请人共同生活,任何该等父母或祖父母的配偶,而不论该配偶的年龄为何,均有资格成为受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