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售卖未经食品局检测的肉类品 罚款4万元
进口商新利兴冷冻食品公司因售卖未经食品局检测的冷冻鸡肉饼,被罚款4万元。
未安排肉类和鱼类产品接受检测的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若售卖未经检测的肉类产品,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三年。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1月18日)发文告说,本地进口商在进口肉类和鱼类产品时,须安排食品局人员检查食品,通过检测后才能售卖或出口产品。不适合食用的肉类和鱼类产品,将会被没收并销毁。
根据文告,新利兴冷冻食品公司去年4月进口一批冷冻鸡肉饼,却在没有安排食品局人员检查食品的情况下,售卖这批食品,星期三被法庭罚款。